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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我院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我院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时间2016-04-25 11:09   点击:   作者:

各系(部):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6〕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激发我院学生创造力,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学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我院将于2016年3月至7月举办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5.“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院在校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为我院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我院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3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3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为我院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我院毕业生(2011年6月10日之后毕业)。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专业、跨系(部)、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三、赛程安排

1.此次比赛为院级初赛,择优遴选后推荐参加省级复赛和全国总决赛。全国共产生600个项目入围全国总决赛。通过网上评审,产生120个项目进入全国总决赛现场比赛。

2.参赛报名。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 org.cn)、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日。系统填报如遇问题可直接咨询教务处孙老师(189 7985 0535)。

3.学院评审。我院依据网络报名的参赛项目,将于6月30日前组织校内外及企业专家进行初评并公示,针对初评的优秀项目进行培训并推荐参加省赛。

4.其他相关事宜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查看。

四、参赛要求

1.每个在校班级,至少推荐1个队伍参加院级初赛。往届毕业班班主任应积极联系已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返校参加初创组和成长组的比赛。

2.只要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新性、商业性与团队运作情况,我院将进行重点培育,以吸引社会资本注资运营。

附件:1.第二届江西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计划书写作要求.doc

2.评审要点.doc

教务处、招生就业办公室、团委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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