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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4-25 11:14   点击:   作者:

各系(部):

根据《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计划实施方案》(赣教高字〔2012〕115号)、《关于印发< 江西省2015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赣教高字〔2015〕53号)和《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形成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新局面,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我院将继续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现就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包括三类项目: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其中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由教务处负责,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由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

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该项目的实施,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带动广大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训练,从而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

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由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达到创业模拟训练的目的。

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我院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要求

1、申请者一般以团队为主(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每个学生限负责或参加一个项目,不可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第一指导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每个教师每个年度原则上指导不超过2个项目(包括第一及第二指导教师身份),鼓励来自不同系(部)、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学生组队申报交叉学科项目。

2、各系(部)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学生申报。各职能部门及思政部教师指导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归口项目负责人(学生)所在系(部)统一报送。

3、为使广大学生在创新创业计划项目中得到创新思维锻炼,受益面广,2016年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每个专业至少报送一个。

4、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大学生开展团队合作、产学研合作,以及利用“互联网+”开展创业训练和实践。

三、经费资助

学院为每个院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提供500~2000元资金额度支持。

四、立项安排

1、2016年3月28日~4月29日,由各系(部)宣传、组织学生积极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请务必在申请书封面“项目类型”中勾选相应的项目类型),纸质版双面打印一份,并于4月29日前交至各系(部)教学秘书处。

2、2016年5月2日~5月6日,各系(部)对申报项目进行分类并初步评审,初评结果提交至教务处、招生就业部办公室。

(1)创新训练项目:各系(部)教学秘书将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52176874@qq.com,并将纸质版(双面打印一份)于5月13日前报教务处孙续畅(电话:8465098)。

(2)创业训练项目及创业实践项目:各系(部)教学秘书将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21987783@qq.com,并将纸质版(双面打印一份)于5月13日前报招生就业办公室洪超。

学院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再次进行评阅或评审,确立院级项目,并在校园网主页上公示。

五、成果验收

1、创新训练项目

需在CN刊物上发表一篇由项目负责人或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或者制作出某个实物成果(鼓励申请专利)。由教务处组织验收答辩,验收通过后进行拓展教育积分认定。

2、创业训练项目及创业实践项目

需正式发表一篇论文(必须是在CN刊物上,学生需是前两名作者)或者制作出实物,成功申请专利。由招生就业办公室组织验收答辩,验收通过后进行拓展教育积分认定。

六、指导教师绩效

指导老师每指导完成一个“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按照学院“教研工作绩效量化积分标准”奖励,从2016年开始,指导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根据指导效果)奖励绩效为30-50分。

附件: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教务处、招生就业办公室、团委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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